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市直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
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22857653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市直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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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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