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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辽宁大学创新实践教学中心等8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2025/01/14 1.4w 阅读 265 点赞

一、辽宁大学创新实践教学中心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皇姑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皇姑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辽宁大学创新实践教学中心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6239822(皇姑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皇姑区宁山中路81号-皇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辽宁省传染病医院新建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项目装饰工程一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辽宁省传染病医院新建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项目装饰工程一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2706027(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南一巷9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沈阳金航线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迎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迎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金航线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行人过街天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黄海路)项目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松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松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行人过街天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黄海路)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沈河区2023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河区2023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六、长安桥北侧接线路工程-道路及排水和桥梁工程三标段桥梁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鞍矿建筑总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鞍矿建筑总公司承建的长安桥北侧接线路工程-道路及排水和桥梁工程三标段桥梁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七、沈阳博物馆馆舍修缮改造项目消防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博物馆馆舍修缮改造项目消防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八、沈阳市2021年小区配套工程(二期)金地峯汇配套路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鑫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鑫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2021年小区配套工程(二期)金地峯汇配套路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