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到期未延续的企业进行行政许可注销的公示

2024/11/27 8.2k 阅读 417 点赞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的规定,我局拟对在本市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9月1日-9月30日届满未办理延续的19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行政许可注销。

现将未申请延续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12月6日),如有疑义,请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公告注销。

联系电话:024-83962014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到期未延续的19户企业名单.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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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