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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项

2025/07/25 1.9w 阅读 434 点赞

  7月25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2025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

  人员范围和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统一增加9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的部分,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0.9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4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韩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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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