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工作,落实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经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梳理,形成《1995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项目信息表》(附件1)。请符合返还条件的相关单位尽快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返还事宜。
一、返还政策
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民用建筑项目,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80%,满五年全部返还。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项目,在不涉及第三方使用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愿可全部返还。
二、咨询电话
各建设、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属地,就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和平分站 联系电话:23238701
大东分站 联系电话:24320627
皇姑分站 联系电话:86219603
沈河分站 联系电话:24807692
监督一科 联系电话:22833639
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33690
附件1:
《1995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2: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流程及申请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