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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的通告

2020/03/27 1.1w 阅读 285 点赞

为了加快推进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工作,落实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经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梳理,形成《1995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项目信息表》(附件1)。请符合返还条件的相关单位尽快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返还事宜

一、返还政策

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民用建筑项目,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80%,满五年全部返还。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项目,在不涉及第三方使用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愿可全部返还。

二、咨询电话

各建设、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属地,就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和平分站  联系电话:23238701 

大东分站  联系电话:24320627

皇姑分站  联系电话:86219603 

沈河分站  联系电话:24807692

监督一科  联系电话:22833639      

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33690


附件1:《1995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2: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流程及申请单

附件3补退30%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流程及申请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3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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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