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运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按照省、市关于春节期间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今冬明春供暖季用气量加大,春节更是居民用气需求的高峰期,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供气保障工作方案,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采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等民生用气充足稳定。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供应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确保燃气气源供应充足,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及资金准备、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各类设施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用气稳定。
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早、抓紧抓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供气安全存储和用户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及时消除供气安全隐患,确保供气系统运行稳定,安全生产。
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抓好节日期间安全教育
针对节日期间和供气季节性特点,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场所的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供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供气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相关新闻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对媒体、网络和相关热线反映出的负面消息和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好运行保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和极端天气的值守应急和值班备勤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密切关注极寒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保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冯振兴,电话:22565268,邮箱:sjw225650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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