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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来了!

2026/03/27 1.6w 阅读 314 点赞

沈阳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有哪些?

如何申请理赔?

沈阳市医保局发布的

服务指南来了




为做好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让城乡居民了解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报销标准及申请手续,更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义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不需额外缴费,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不需额外申办手续。



二、2026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6家公司)共同承办。


三、项目承保信息


责任期间: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保障人群:凡享受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责任期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如不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同时也不再享有大病保险待遇。


四、保障责任和待遇水平


(一)大病保险理赔部分


参保年度内,在沈阳市因急危重症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沈阳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支付。其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1.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48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2.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仅限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蜗植入术)六种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设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其中被市残疾人联合会列入救助对象的人员的人造耳蜗费用,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未被市残疾人联合会列入救助对象的人员的人造耳蜗费用,由大病保险最高补偿单侧耳朵5万元、双侧耳朵为10万元,余额由个人承担。


3.儿童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至70%。其中与上一条重复的疾病按上一条的标准执行,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此待遇。


4.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000元,支付比例为75%。 


5.苯丙酮尿症患儿在沈阳市选定的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特食、专用药品的门诊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


(三)赔偿额度


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无最高支付限额。


五、理赔及服务流程


(一)即时结算:


参保人在住院时提供医保卡,医院记录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在参保人出院时,按照医保结算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保险住院费用。对出院时未即时结算的参保人,需到当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手工报销


对于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患六种病及患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患者,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提供病历原件:


(门诊):门诊病历、处方笺、费用明细、费用发票


(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明细、费用发票


2.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


患者18岁以下未成年人:医保卡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监护人);


患者18岁以上在校生:医保卡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填写客户身份识别表(被保险人及监护人)、资料交接表,电子发票签署电子发票承诺书。复印件保证字迹清晰、完整。


注:被保险人身故,除提供正常的理赔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3、免公证保证书;4、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填写客户身份识别表(领款人)。


六、咨询和投诉方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95519/024-22878846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95567/ 024-22953600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 中汇广场A座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024-62251775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024-23215331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024-22728767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024-67965693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


七、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专业、周到、热情的服务。


承诺在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设立服务网点,配备各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承诺对被保险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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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锦瑶

来源:沈阳市医保局

运维支持: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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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