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沈阳市沈河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群升新天地、保利达翠堤湾)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群升新天地B2#楼装修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和老市委及周边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景观)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8.7k 阅读 309 点赞 查看原文

一、沈阳市沈河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群升新天地、保利达翠堤湾)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群升新天地B2#楼装修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沈河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群升新天地、保利达翠堤湾)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群升新天地B2#楼装修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二、老市委及周边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景观)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市绿化造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市绿化造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老市委及周边城市更新一期工程(景观)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87号-沈河区信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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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