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2025/09/18 1.2w 阅读 420 点赞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7月16日参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梁馥等156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自2025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公示期7天,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9月25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22899339

附件: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xls




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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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