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2025/03/20 6.3k 阅读 548 点赞

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鉴于孟照付等96人的鉴定结论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人或工伤职工单位,现将鉴定结论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22539105。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送达名单.pdf



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