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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2014/05/15 6.1k 阅读 209 点赞

沈住公发〔2014〕15 号

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缓解还贷职工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经研究决定,自5月15日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2.因涉及人数众多,为方便职工办事,5月15日之前已签订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对有关职工进行政策调整告知,以满足职工的知情权。5月15日起,中心启用新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新版协议印刷完成前,管理部需人工修改原版协议,并在修改处加盖业务专用章)。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